施某伤残十级交通事故赔偿案
导读:
案情简介
2008年2月29日,吴某驾驶其本人所有的轿车,行驶至体育场路桃花弄路段时,与施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施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西湖交警大队经调查,认定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施某受伤后,被送至杭州市中医院急救,被诊断为左三踝粉碎性骨折伴脱位。施某住院治疗至同年3月20日。出院时医嘱建议休息两个月,禁止下地,增加营养,随诊等。复诊时,医生继续建议休息至2008年10月22日。2009年2月23日,施某再次入院,接受内固定拆除术,并于3月10日出院。医嘱休息至4月25日。
律师分析
在侯律师受理此案时,施某尚未进行伤残鉴定。因此受理案件之后首先面临的就是伤残等级鉴定的问题。而踝部的损伤能否构上伤残等级,关键就是功能丧失的问题。对于功能丧失多少,不同的法医结论可能有所不同。所以如果一个法医初步鉴定没有伤残等级的,当事人不应灰心,可以换一个法医或者司法鉴定所再鉴定一次,说不定会收到柳暗花明的效果。
同时本案的另一个问题就是残疾赔偿金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能否按城镇标准计算。经过询问,施某及其女儿均在城镇生活了一年以上。现在我们已收集了足以实现诉讼目标的证据。
法律快车交通事故法频道为您整理交通事故相关知识,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湖南省长沙市2022年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适用2010年发生的交通事故在2022年诉讼及2022年1月1日后的湖南全省的交通案件)湖南省2022年道路交通
一级1.双侧眼球缺失;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二级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2.双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2术语和定义下列述评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道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