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某交通事故多发肋骨骨折致残案
导读:
案情简介
2009年9月1日,翟某驾驶某公司所有的大型作业车沿老航海路行驶至杭州海鹏汽车修理厂附近时,与莫某驾驶的时某所有的电动车相刮擦,造成莫某受伤及电动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江干区交警大队经调查,认定翟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莫某无责任。
莫某受伤后,被送至浙江省中医院急救,被诊断为左液气胸、多发肋骨骨折等症。住院治疗至2009年10月21日。出院时医嘱休息、加强营养。其后,莫某多次至该院及富阳市中医骨伤医院复查,医嘱休息。2010年2月8日,经浙江法会司法鉴定所评定,莫某所受伤害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限为18周。
律师分析
根据莫某实际情况分析,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1)莫某的残疾赔偿金能否按照城镇标准计算。莫某早已开始在杭州生活、工作,但是只有从2008年办有暂住证,早已遗失,而且非常特殊,他之前是在船上工作的。为此需要到水上派出所调查暂住证登记情况。(2)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问题。莫某的儿子尚未成年,可能可以获得抚养费的赔偿。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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