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出现交通事故被撞 车辆贬值费该要不该要
导读:
新车被撞谁都不愿意看到,但交通事故发生了还是要解决的,虽然对方的保险公司赔了钱承诺将车修好,可车主却仍然不爽,他向对方提出了额外再赔2万元的要求,理由是“车子贬值”。
索要额外赔偿
前天傍晚,市区中环南路的一个路口,一辆大客车和一辆面包车发生追尾事故。事故原因是这样的,当时两车都是由东向西行驶,面包车司机眼看前面就要变红灯,在斑马线前紧急停车。结果,跟在后面的大客车刹车不及,一头撞了上去。大客车司机负完全责任。大客车所在保险公司的理赔员到场对两车损坏情况估了价。事情到了这个地步,按理来说圆满解决了,可是,面包车司机“不肯歇”,要求对方另外赔偿2万元的“贬值费”。双方为此闹僵,差点引发冲突。
到底有没有道理
实际上,新车被撞车主要求额外赔偿的事情并不少见,在4S店门口就撞伤了人家刚刚提出来的新车,也遭遇了同样的情况,对方甚至索要精神赔偿费。结果双方谈不拢,最后也是不了了之。那么,面包车司机的要求到底有没有道理呢?大部分律师表示没道理。
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认为,发生这种事故,除了责任方帮忙将对方的车恢复原状之外,无需额外赔偿。有律师表示,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不过这叫“停运损失”。也有律师表示,可以要求肇事方赔偿交通费和误工费,因为这是直接损失的范围。目前法院没有“贬值赔偿”的判决案例。工作人员表示,一般都是双方自行协商,如果一方愿意赔就赔,不愿意赔即使到法院也很难判决赔偿。
具体得看情况定
2007年,宁波一车主刚买不到半个月的新车被大车追尾,交警认定后者负全责。在保险公司赔付了汽车修理费用之后,车主索要“贬值费”,双方为此闹上法庭。“如果事故车辆在修理后能够复原,不影响原来的性能和使用,原则上不赔偿‘贬值费’。”省高院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虽然同情车主,但根据相关规定,我们一般不支持“贬值赔偿”。当然也有特例,有的事故车辆除了本身价值之外,还有其他的价值,比如老爷车,有收藏价值,那我们在判断的时候就会根据情况重新考虑了。”
而对于一些在事故中车辆性能变差无法复原的情况,法律是给予赔偿保护的。打个比方,事故导致发动机受损,修复后动力变差,那么车主完全有理由要求得到除修理费之外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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