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初中生出现交通事故的误工费赔偿
导读:
轻型货车撞伤一名初一学生小娟,小娟因为交通事故休学一年,也将晚工作一年,休学所产生的损失该不该算“误工费”?
小娟是湖北人,今年17岁,由于父亲来江阴打工,便转学至江阴某中学就读。2010年9月1日,小娟在骑电瓶自行车去学校途中,在某路口被迎面驶来的轻型货车撞倒在地。司机王某将小娟送往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小娟的部分住院医疗费。小娟住院半个月,在此期间,小娟父亲为小娟办理了休学一年的相关手续。小娟父亲认为休学必然会导致晚一年工作的损失,要求王某和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
庭审中,双方对于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修车费争议不大,唯独对“误工费”一项存在较大分歧。小娟父亲要求王某和保险公司赔偿20000元“误工费”,以弥补小娟晚工作一年的损失;而保险公司认为于法无据,拒绝赔偿。经过江阴法院华士法庭调解,驾驶员王某同意酌情给予小娟5000元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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