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 肇事司机的责任
导读:
【案情】
2009年2月,单某驾车出游途中偶遇熟人孙某,由于顺路孙某便要求单某搭载自己一程。后行经某路段时,单某因避让一辆从相对方向左转弯的无牌两轮摩托车(事故发生后未能找到此辆摩托车)致使自己的车子侧翻于路边水沟上,造成孙某受伤,经鉴定孙某的伤残等级为9级。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单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孙某与单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交通律师观点】
应当适当减轻单某的赔偿责任。因为单某的车辆并不是营运车辆,其好意搭载孙某未获取任何利益,是一种纯负义务的行为,根据权责对等原则,应当减轻单某的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第一,单某的车辆并非营运车辆,其好意搭载孙某也未收取任何费用,因此单某与孙某之间并未形成运输合同关系。单某是一种纯负义务的行为,孙某是一种纯获利益的行为。从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角度出发,也不应对单某课以等同于一般承运人的高度注意义务。
第二,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单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这个“全部责任”针对的是对于这场交通事故的发生单某具有完全过错,与此完全过错相对的是其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这并不是指单某对孙某的损失也一定要负全部的赔偿责任。究竟赔多少还必须最后由法院根据相关的法律和事实来判决。
第三,单某是为了避让从相对方向左转弯的摩托车而致使自己的车辆侧翻的,这是在紧急情况下为了避免造成两辆车发生更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更严重的损失而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尽管单某紧急避险的措施不当致使车辆侧翻,但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延伸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搭顺风车的人即好意同乘者。近年来,搭乘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不在少数。由于这里面没有实质意义上的“承运合同”,法律上也没有明确双方的责任,导致本来也许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汽车必须要进行年检车辆年检,就是指每个已经取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的车辆都必须要的一项检测,相当于每年一次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
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认定的标准分别是:(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