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员工逃逸 单位承担责任
导读:
交通肇事员工逃逸单位承担责任
上海的郑某在翻越马路隔离栏时,被一辆小客车和一辆大货车先后撞击而死亡。因大货车司机肇事后逃逸,郑某家属要求司机所属的物流公司赔偿。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这家物流公司赔偿郑某家属人民币8.6万多元。
案情回放
2004年10月29日傍晚,郑某在穿越马路时,为图方便翻越隔离栏,被迎面开来的一辆小客车撞倒,随后又被一辆物流公司的大货车碰撞而当场死亡。客车司机高某见状驾车逃逸,货车司机黄某拔打“110”电话报警,随后也驾车逃逸。事故发生后,警方经过调查找到高某,并认定在这起事故中高某与死者郑某负有同等责任,经调解高某赔偿郑某家属9万元。警方同时顺藤摸瓜找到了物流公司,扣留了肇事大货车,但大货车司机黄某却在警方正要找他谈话时突然不知去向。
警方调查的结果证实,事故发生时黄某受宅急送公司委派驾驶肇事大货车送货途经事发地点,出车回来后黄某涂掉了出车记录。警方还发现,肇事大货车的大梁和油箱在此前刚被人擦拭得干干净净,而其他部位却没有被擦过。由此,警方认定黄某和郑某对这起事故负同等责任。但是,物流公司对警方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存有异议,认为根据车辆状况、出车记录、“110”报警记录等一些间接证据,不能得出肇事车辆就是黄某驾驶的大货车的结论。
郑某家属在无法与物流公司达成赔偿协议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要求宅急送公司赔偿13.2万多元。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物流公司赔偿郑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6万多元。物流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肇事车辆是宅急送公司的大货车依据不足等,向上海市二中院提出上诉。
上海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事故发生时黄某驾驶大货车途经事发地点,并拨打报警电话,由此足以证明当时黄某确在现场;黄某回单位后即涂掉出车记录,他所驾驶的大货车大梁和油箱被擦净,以及警方扣押大货车后准备向黄某了解情况时他突然出走不知去向,物流公司对此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由此认定黄某所驾驶的车辆与郑某发生过交通事故符合常理。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延伸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昨晚10时15分左右,双流中学后门迎春路上,一辆车牌号为川AJ273H的灰色宝马X6,撞上一名刚下晚自习回家的高三男生,经现场抢救1小时后,该男生不幸身亡。肇事
核心提示:本文为您提供交通肇事的法律专业毕业论文,供广大毕业生参考。这是由法律快车为您收集,欢迎阅读全文。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交通肇事导致严重后果后不尽法律义务,
被偷车辆交通肇事逃逸车主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