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无证驾驶酿大祸
导读:
2011年5月11日,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通过调解了结一起因未成年人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发生一死一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件。
2009年3月12日,肖飞(未满18周岁)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陈化由龙胜县城往平等方向行驶,当行至瓢平线14M+100M处右转弯时,车辆行至路左,与对向行驶的秦彭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肖飞当场死亡,陈化双眼受重伤致使视力丧失,经司法鉴定属六级(VI)伤残的重大交通事故。该交通事故经龙胜县交警大队现场勘察、取证后,认定肖飞负事故主要责任,秦彭负事故次要责任,陈化不承担事故责任。
肖飞系家中的独子,生前在桂林读职业技术学校。
陈化系北方人,现就读于广西桂林某大学,二人即将毕业。该起事故的发生,对两个家庭造成了重大伤害,肖飞父母难忍丧子之痛,至今不能面对现实。陈化父母请长假从北方到桂林照顾陈化数月。担心、伤痛加上劳累使陈化母亲身患多年的心脏疾病复发,为救治陈母,花费了不少医疗费。
2011年1月,陈化向龙胜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肖飞的监护人肖飞智和李金红、三轮摩托车车主秦彭以及财产保险公司龙胜支公司赔偿其各种损失共计621311元。经法院多方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财产保险公司和秦彭赔偿陈化125000元,秦彭赔偿肖飞父母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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