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途中遭车祸 司机逃逸雇主赔
导读:
9月15日,江西省吉安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原告赵新华在工作途中遭遇车祸受伤,因肇事车辆逃逸,其起诉雇主肖劲然,在法院调解下获得赔偿款28560元。
被告肖劲然系吉安县凤凰镇某砖瓦窑老板。原告赵新华长年受被告雇请在该砖瓦窑从事制砖、烧砖工作。2010年9月3日早上7点半,赵新华骑自行车赶赴砖瓦窑上班途中在105国道遭遇车祸,肇事车辆当场逃逸。原告在医院住院治疗36天。经浩然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为重伤乙级,伤残八级,其损失共计人民币46000元。由于肇事车辆逃逸,原告要求肇事司机赔偿无门,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故诉至法院。
该院承办法官在立案后认真分析案情,梳理相关证据,进而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原、被告自愿达成了上述赔偿协议,并自愿当场履行。最终,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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