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案例 > 交通事故赔偿案例 >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2 09:29:44 人浏览

导读:

典型案例1:2004年10月27日晚,杭州××大学大四女学生李某走到丰乐路与迎宾大道的交界处过人行横道时,一辆中型客车正快速通过十字交叉路口。见到有人,客车紧急转方向盘,但车尾仍把李某撞飞。经过几十个小时的抢救,李某仍不治身亡。典型案例2:2005年1月3日上午,
典型 案例1: 2004年10月27日晚,杭州××大学大四女学生李某走到丰乐路与迎宾大道的交界处过人行横道时,一辆中型客车正快速通过十字交叉路口。见到有人,客车紧急转方向盘,但车尾仍把李某撞飞。经过几十个小时的抢救,李某仍不治身亡。典型 案例2: 2005年1月3日上午,椒江某中学一名高三学生在横过马路时被一辆小汽车撞倒,撞人后,小汽车司机迅速驾车离开了现场。该名受伤的学生后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他颧骨和头部擦伤,脚部有挫伤,伤情不重。典型 案例3: 2004年5月9日下午13时10分左右,临海某校学生张××在车站附近横穿马路时,被一小公交车撞伤。造成张××颅脑外伤,脑挫伤,头、面部及体部多处皮肤挫裂伤,在医院治疗近一个月后才出院。典型 案例4: 2002年10月杭州某学院三名女生在横穿马路时,没走人行横道,被一辆违章疾驶的汽车撞倒,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的悲剧。典型 案例5: 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 2004年7月5日,台山汶村镇刚毕业的17岁男中学生陈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三个同学由汶村往海宴方向行驶。晚上8时多行至风村择美路口路段时,车辆失控翻侧,造成摩托车损坏,四人不同程度地受伤,其中驾驶人陈某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典型 案例5: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  2004年7月25日,一自卸大货车装载土石方由新会三江镇往新会会城方向行驶。下午1时许,行至270省道线新会金牛头大桥路段处,在转弯往名冠工业园的过程中,与相向行驶二轮摩托车发生猛烈碰撞,造成摩托车上4名15~18岁的青少年死亡、摩托车严重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  现代交通的快速发展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便利,但忽视交通安全也会给人留下终身遗憾,以上这些交通事故就给学生造成了伤害和痛苦。分析近年学生交通事故的情况,总结出以下四种主要的原因:  一、有的学生过分胆大自信,在车辆临近时贸然横穿道路,被正在行驶的车辆碰撞。  二、有些学生安全意识淡薄,心理不成熟,看到同伴骑摩托车上学很时尚,自己就跟风模仿,无证驾驶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  三、追爬攀扶在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而坠地发生交通事故。  四、随意在公路上互相追逐赛跑、胡闹玩耍、捉迷藏等,往往不小心或不注意走出机动车道或横走过公路被车辆碰撞。事故分析: 重要提醒:  1、在横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时,应当左右看观察往来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再过马路;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过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2、过马路时要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的变化。红灯亮时,不能过马路;绿灯亮时,也要看清左右确定没有车来,才可以过马路;如果马路过了一半时,信号灯变了,要赶快过马路,千万不要惊慌。  3、不得在车行道内停留、嬉闹;不得有追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4、在列队通过道路时,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遇人行横道较窄或者行人较多、行进有困难的情况,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机动车道右侧通行。  5、年龄不满18岁的学生不准驾驶摩托车。乘坐二轮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乘坐摩托车的不准打伞、不准侧坐、不准站立。  6、骑单车不能鲁莽,注意安全,守法行驶;乘坐机动车必须注意交通安全;乘坐公共汽车或旅游车时,不得在车上嬉戏喧闹或有做出影响司机驾驶的行为。  7、乘坐汽车靠近窗边位置的,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露出或伸出车外,避免会车或车外物的碰刮;不得随意在车上向外抛洒东西,避免伤及他人;车未停稳,不能下车,避免摔倒造成事故。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