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案例 > 交通事故赔偿案例 > 电动车交通肇事罪案例

电动车交通肇事罪案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2 09:24:40 人浏览

导读:

导读:本文讲述了电动车交通肇事罪案例。3名巡防队员在巡逻时,看到两辆电动车撞在了一起,逆行的把直行的骑车男子当场撞倒在地,致其死亡,而逆行男子逃逸,后被巡防队员抓住。

  导读:本文讲述了电动车交通肇事罪案例。3名巡防队员在巡逻时,看到两辆电动车撞在了一起,逆行的把直行的骑车男子当场撞倒在地,致其死亡,而逆行男子逃逸,后被巡防队员抓住。

  事件

  逆行电动车撞倒人逃逸

  今年8月27日晚10时许,郑州市陇海马路办事处巡防队员孙旭生、贺海军和马涛,巡逻至紫荆山路与城南路交叉口时,看到两男子骑一辆电动车由南向北逆行在快车道上。

  “车速约有30公里/小时,走到我们附近,将一辆直行的电动车撞倒,骑车男子后脑着地摔倒。”马涛说,逆行电动车却未停下,向北驶去。巡防队员追了600多米,才将两人控制。

  被撞倒男子已昏迷,头部流血,身上还有酒味。

  民警

  巡防队员起到了关键作用

  随后,交警和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巡防队员说明了当时的情况,并帮忙抬伤者。事后,他们得知,伤者已死亡。“我们感觉事态严重,赶紧去做了笔录。”

  交警四大队事故科民警汪洪祥说,在处理这起交通事故中,巡防队员帮了很大忙。“电动车没车牌号,现场也没留下任何线索,一旦肇事电动车离开现场,这事儿就成了无头案,很难调查。”10月9日上午,犯罪嫌疑人尹某被刑拘。管城区巡防办主任孟繁说,尹某今年20岁,荥阳市王村镇人。昨日上午10时许,三名巡防队员分别被奖励200元。

  说法

  电动车也适用“交通肇事罪”

  民警汪洪祥说,死者王某今年25岁,商丘人,在郑州打工,事发时他的孩子还未出生。据了解,交警是以“交通肇事逃逸罪”将尹某刑拘的,那么,非机动车发生致人死亡事故是否适用“交通肇事罪”呢?

  汪洪祥说,“交通肇事罪”中并没规定是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因此,按照《交通法》的规定,只要是在马路上行驶的车辆,都可适用。“虽然肇事者骑的是电动车,但是他不但逆行,还走快车道,完全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另外还逃逸,应负全责。”汪洪祥说。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