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搭客酿事故 热心司机担赔偿
导读:
石门县一热心人王某,回家时热心搭载来该县做生意李某,不想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李某受伤。5月26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维新法庭成功调解这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热心司机王某与另一被告张某各赔偿原告李某损失20,000元。
原告李某系新疆乌鲁木齐市人,长年来石门县做柑橘生意。2009年11月30日中午,李某来到石门县城,准备去该县维新镇收购柑桔,正好在路上碰到家住维新镇的王某。王某见是经常到自己镇上做生意的李某,便热情的邀请李某乘坐自己的摩托车一同回维新镇。当车行驶到维新镇下坪村一组路段时,另一被告张某驾驶的湘JGA028号农用运输车正在倒车,没有留意后方王某驾驶的摩托车正快速行驶过来,致使两车发生了挂擦,将原告李某撞伤。经常德倚天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经该县交通警察大队对事故勘察认定:被告王某与张某负同等责任。
受伤后,李某被送往了该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共计花费人民币33155.72元,住院期间,李某就赔偿问题与王某、张某两人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李某将王某、张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87608.12元。
法院维新法庭受理此案后,认为该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齐全,判决起来很容易,但承办此案件的法官考虑到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之间是朋友关系,为了能够维护好他们之间的友谊,承办法官采取了耐心调解的方法,被告王某对好心搭乘李某回维新镇却要承担赔偿,心里很不痛快,办案法官一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给双方进行法律释明,一方面从人情世故上讲道理,另一方面从维护友谊上给双方做工作,在法官的精心调解下,原告方放弃了部分数额,双方最后达成了一致协议,也挽回了一段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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