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口人交通事故遇难 家属获赔60余万
导读:
因高速路上一起追尾车祸,祖孙三代6口人当场遇难(本报曾报道)。记者昨悉,孝感市孝南区法院对“2·20”特大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由保险公司和重型车车主王某、贾某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60余万元。
今年2月20日,云梦男子江某驾驶轿车沿京珠高速公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大悟路段时,追尾撞上前方同车道由刘某驾驶的重型全挂车尾部起火燃烧,造成轿车驾驶人江某、乘坐人江某某、陈某、代某、江某的一对儿女在交通事故中全部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江某负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后查明,重型车车主是王某和贾某,刘某是王某雇请的司机,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强制保险2份。据此,江某的两个弟弟、代某的母亲,将重型车车主、司机刘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经审理,法院认为,因交通事故车辆重型全挂车投有强制保险,原告的损失应先由保险公司赔偿;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由刘某承担30%的责任,而刘某是王某的雇员,故刘某的赔偿责任由王某和其合伙人贾某共同承担。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王某、贾某赔偿三原告各项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0542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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