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醉酒驾驶交强险不赔
导读:
向先生为他的一辆机动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金额6万元,保险期间为2008年9月30日至2009年9月29日。
2009年1月25日,向先生醉酒后无证驾驶该机动车,途经一路口时与骑自行车的黄先生发生碰撞,造成黄先生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向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黄先生将向先生及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000余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向先生没有取得驾驶证,且属醉酒后驾驶,该次事故产生的损害不属于交强险赔偿的范围,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黄某损害费用的责任,因而判决驳回了黄先生对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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