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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代死者索赔不合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1 22:50:27 人浏览

导读:

司机撞死了无名氏,交警大队代死者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该不该理赔?最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桩保险公司拒赔案,而拒赔的理由是案件只有肇事者和交警大队,没有被害方。如今关于为流浪汉维权的新闻屡见报章,或者是民政局,或者是救助站,还有什么基
司机撞死了无名氏,交警大队代死者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该不该理赔?最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桩保险公司拒赔案,而拒赔的理由是案件只有肇事者和交警大队,没有被害方。
如今关于为流浪汉维权的新闻屡见报章,或者是民政局,或者是救助站,还有什么基金会,如今又出了交警大队。可是,积极为流浪汉们维权的人们想过没有,交通肇事损害赔偿属有关当事人的私权利,法律什么时候允许行政机关动用公权去为公民主张私权了?而且就上述案件来讲,交警作为事故责任认定方代死者索赔,还有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之嫌。

  动用公权去为什么人主张私权,本身就就蕴含着对被害者亲属私权利的侵犯。试想一下(以上述案子为例),假设有一天无名氏的近亲属出现,他们有没有向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行使求偿的权利,比如要求抚养费,要求变更赔偿比例等?按照我国相关法律,他们当然有权,而且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还不能以没有被害方签字的调解书作为对抗的理由,依然要向无名氏的近亲属给予赔偿。那么,在赔偿后,二者是否有权利向交警部门追偿呢?

  当然不仅是上述案件。几乎所有的“流浪汉维权案”都存在以公权侵犯私权的问题。因为根据民法规定,只要20年之内无名氏的近亲属出现,都可以对肇事方和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如果这样的情况出现,我们的行政机关,甚至我们的法律将如何应对?

  那么,是不是可以通过立法,来授予某部门这样的权利,从而解决“撞了白撞”的问题呢?事实上,已有通过地方法规作出相应规定的先例了。

  但民法专家,南京大学中国法律案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邱鹭风教授认为,立法解决“流浪汉维权”本身就是个在用道德眼光谈法律问题的伪命题。他认为,我们目前的法律看上去对无名氏被撞身亡后的处理有空白,但其实已经有了正确的解决方案,这就是民法关于“20年追偿”的规定。他认为,撞死人对司机是一个巨大的心理阴影和负担。在20年之内,只要有一天无名氏的近亲属不出现,肇事司机都无法解脱赔偿责任。而一旦出现,就存在着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给予赔偿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根本不存在撞了白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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