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路口无人看守出事故 铁道部门担责
导读:
据悉,09年12月21日,贺某驾驶运货卡车从郑州到邻县运货,行至西郊某铁路进口时,见道口栏杆竖起,误以为该道口处于开放状态,迅速通过该道口。当行至与该道口仅几米距离时,贺某发现有火车驶来,立即采取制动措施,但由于距离太近与火车相撞,火车将贺某车辆推行出20余米,车前部完全撞毁,贺某当场死亡。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铁路分局派人处理善后事宜,铁路分局提出:发生交通事故的铁路道口属无人看守道口,警示标志齐全。虽然有关部门在道口上方设置了栏杆,拟将该道口改造为有人看守道口,但因栏杆未经验收,没有投入使用,所以改造尚未完成,该道口仍属无人看守道口。此次交通事故由于贺某在通过该无人看守道口时未按规定减速和停车眺望造成的,应当由贺某承担全部责任。铁路部门基于交通事故给死者家属造成的巨大物质损失和精神伤害,从人道主义的立场出发,对死者家属作出一定的补偿,与事故的责任无关。因双方意见始终未达成一致,死者家属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赔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有人看守的道口,必须派人看守,未派人看守,即构成重大过错。所以,某铁路分局应当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故判决铁路分局赔偿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贺某生前扶养人的生活费共计118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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