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服装厂老板撞死人找司机顶包 双双被判刑
导读:
嘉兴一服装公司老板在开车撞死一对母子后弃车逃逸,并唆使公司司机为其替罪顶包。不料面对检察机关询问,司机漏洞百出,前言不搭后语。近日浙江嘉兴市南湖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老板郭某有期徒刑三年;以包庇罪判处司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一对打工母子车祸中丧生
2008年12月13日晚上9点左右,嘉兴南湖区一对从云南盐津来嘉兴打工的母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
据现场目击者反映,肇事的是一辆面包车,撞上了两辆自行车,骑车的两名伤者已经送医院抢救,而面包车司机不知去向。
当晚,自称是肇事司机的周某向交警投案。
检察官发现诸多疑点
公安机关认定,周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今年5月,公安机关将周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移送至南湖区检察院。案卷中,涉案事实似乎很清楚:周某承认作案,其所在单位已向受害家属赔偿62万元,家属也要求司法机关对周某从轻处理。
但是,检察官在讯问周某时却发现,他除了承认驾车,在描述如何撞人时却非常模糊,前言不搭后语,与目击证人的证词、通话记录等证据根本不吻合。只推说,自己记性不好,想不起来。同时,与其他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关心刑期、是否会被逮捕等表现明显不同,周某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平静。
经过调查,检察官终于从周某所在公司了解到,事发当天,他人在上海出差,根本不在案发现场。最终周某眼见事情败露,只得“招供”。郭某是周某的上司,服饰公司的老总。郭某见周某被检察院叫去后一直没回来,于当天晚上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违规驾驶车辆造成2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具有逃逸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周某明知郭某涉嫌犯罪仍向司法机关作虚假供述,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考虑到被告人郭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已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可酌情从轻处罚;且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有悔罪表现,可依法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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