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案例 > 其他交通案例 > 男子连撞7车致1人死亡后逃逸 获刑11年

男子连撞7车致1人死亡后逃逸 获刑11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5 05:10:30 人浏览

导读:

撞车后赵海蒙驾车逃逸,又先后撞上6辆车,并将一名骑车男子撞死。昨天,朝阳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赵海蒙有期徒刑11年。赵海蒙现年25岁,是黑龙江来京人员。去年7月7日下午,他开着一辆福田面包车在京通快速路上行驶,在高碑店铁桥附近撞上马先生开的车

  撞车后赵海蒙驾车逃逸,又先后撞上6辆车,并将一名骑车男子撞死。昨天,朝阳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赵海蒙有期徒刑11年。

  赵海蒙现年25岁,是黑龙江来京人员。去年7月7日下午,他开着一辆福田面包车在京通快速路上行驶,在高碑店铁桥附近撞上马先生开的车,但他没有下车等候交警处理,反而驾车狂奔逃跑再撞4车。他猛踩油门冲下高速路,在周家井路口又撞上王女士的汽车,随后又撞向骑车经过的邬先生,以及黄先生的奥迪车。邬先生被撞倒地身亡。随后,赵海蒙弃车逃跑,4天后向警方投案。此时他才知道,被撞的王女士和赵先生也受伤。

  开庭受审时赵海蒙表示认罪,称事发当天偷开老板的车去天津,出事后很害怕才逃逸。弃车回家后,他在家人的劝说下投案。他的辩护律师认为,赵海蒙心理素质不好,先后撞车没有主观故意,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法庭审理后认为,赵海蒙撞上第一辆车后,不但不保护现场等候民警处理,反而驾车逃跑,高速行驶中连撞数车,并造成骑自行车的邬先生当场死亡、多辆汽车损坏。法庭因此认定当时赵海蒙已置公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于不顾,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后果持放任态度,其主观上有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间接故意。

  昨天上午,法庭宣判此案,认定赵海蒙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他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法庭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