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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万元达成谅解却换不来减刑 司机撞人逃逸获刑6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5 04:23:10 人浏览

导读:

丈夫赵某被撞身亡,妻子伤心不已;肇事司机谢某撞人后逃跑,获刑6年。前两天,慈溪法院收到了谢某的申诉材料,里面居然夹着一份赵某妻子的书面请求,希望法院能对谢某从轻处罚。原来,谢某入狱后,家人希望他能够减刑,于是想出了“花钱换取对方的原谅”的办法,拿到

  丈夫赵某被撞身亡,妻子伤心不已;肇事司机谢某撞人后逃跑,获刑6年。

  前两天,慈溪法院收到了谢某的申诉材料,里面居然夹着一份赵某妻子的书面请求,希望法院能对谢某从轻处罚。

  原来,谢某入狱后,家人希望他能够减刑,于是想出了“花钱换取对方的原谅”的办法,拿到了赵某妻子的“谅解书”。

  慈溪法院驳回了谢某的申诉。

  司机撞人后逃逸获刑6年

  3月7日凌晨4点多,谢某从湖北送货到慈溪的途中,车子大灯突然坏了;担心附近修车店收费高,他决定冒险摸黑开车,送完货再修。

  当时,天还没亮,路上也没有路灯,谢某借着前面一辆拖拉机的灯光,继续往前开。

  就在这时,车子撞倒了过路的赵某,但是谢某没有下车查看,而是立即离开了。

  不久,一辆货车再次经过,司机没有注意到躺在地上的赵某,赵某又遭到了该车的碾压。

  司机立即下车查看,发现赵某已停止呼吸。

  交通事故认定,谢某承担第一起撞人事故的全部责任,货车司机承担第二起碾压事故的主要责任。

  死者赵某当天是请假回家探亲的,赵某妻子正在余姚老家焦急等待,最后等到的却是丈夫的死讯。

  当天,肇事司机谢某被交警抓获,随后,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其提起了公诉。

  庭审中,谢某一再辩称,当时天黑,他不知道撞了人,所以才离开。

  但事实上,谢某的车子保险杠左端黑色塑料护壳大部分缺失,左防雾灯罩缺失,可以说明碰撞程度比较剧烈, “不知道撞人”的说法很难让人信服。

  法院认定谢某交通肇事罪成立,由于存在逃逸行为,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花3万元与受害方达成谅解协议

  谢某的家境一般。他一入狱,一家人没了顶梁柱,家一下子就垮了。

  “祖父早已年迈,父亲有残疾,母亲又有重病,3个孩子都不足10岁。”谢某妻子感觉生活无望,离家出走,一家人生活陷入困境。

  为了能让谢某早点出狱,撑起一家人的生活,谢某家人找到了赵某的妻子,讲明了家里情况,希望对方能向法院提交要求减轻处罚的请求,但是被赵某妻子一口拒绝。

  这时,谢某家人得知赵家急需用钱,便凑了3万元,拿着这笔钱,要求赵某的妻儿在对谢某减轻处罚的请求书上签字。

  想到家里已经负债累累,无奈的赵某妻子答应了。

  法院驳回减轻处罚申诉

  赵某妻子签字后,谢某家人便向慈溪法院提出了申诉,表示已赔偿了受害人家属12万元,希望能对谢某减轻处罚。

  经调查,赵某妻子说出了真相,原来谢家人说,因为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赔偿款,如果赵某妻子不写减轻处罚请求书,别说全部的12万元赔偿款,她连3万元都拿不到。

  “人都死了,谅解不谅解无所谓了。”赵某妻子说。

  法官认为,虽然对受害人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亲属谅解的,一般应在量刑时有所体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但是谢某家属赔偿的这3万元,只属于判决后服刑期间的悔罪情节,不符合再审的法定条件,因此决定驳回谢某的申诉。

  服刑期间赔款不能从轻处罚

  拿了一部分赔偿款后签订的谅解书有效吗?“花钱减刑”的说法成立吗?浙江新中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吕仕法。

  “花钱减刑这一说法不妥当。”吕仕法表示,给受害方赔偿款,是对受害方心理上的安慰、生活上的帮助,有补偿功能。但在法律上,对量刑酌情考虑时,首先还要看肇事者是否对自己的行为有彻底认识、真诚悔过,只有这样,才能获得受害方的谅解。如果仅仅是赔钱,而没有悔过,不应当从轻处罚。

  由于对谢某的判决已经生效,赵某妻子所拿的3万元赔偿款,是谢某应当履行的判决内容。

  当然,如果谢某家人是在上诉期间给予对方赔款,并取得了受害方的谅解,这个谅解书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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