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挣钱多拉快跑 出事故倾家荡产还领刑
导读:
单某是大连某汽车运输公司的大货车司机,靠运输货物挣钱。2005年7月26日,单某驾驶公司所有的严重超载的大货车,沿大金线由普兰店市往大连市内行驶。5时30分许,货车行驶至大连市金州区大魏家镇前石灰窑村大金线7km+500m处时,超过最高行驶速度驶入道路左侧,将一行人当场碾压致死。单某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用电话报案。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立即赶赴现场,经勘察认定:单某驾驶严重超载的车辆,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超过最高行驶速度和驶入道路左侧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法医鉴定:死者胸腹部压扁畸形,躯体离断,符合钝性外力作用形成,属复合性外伤,生命器官严重毁损死亡。单某到案后,赔偿了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
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死者亲属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单某赔偿因被害人死亡的死亡赔偿金9万元、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人民币7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合计21万元。同时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大连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人单某对被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否认。但他辩称,原告人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超出了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不同意赔偿精神抚慰金,同意再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11万元,多出的部分做为经济补偿。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大连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辩称,被告人单某确实是公司雇佣的司机。原告人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不同意赔偿精神抚慰金,同意与被告人再共同赔偿原告人的经济损失11万元,多出的部分做为经济补偿。
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被告人单某违章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规的相关规定,破坏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安全。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请求的合理部分,法院予以支持。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请求,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被告人方自愿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请求的合理经济损失之上多赔偿一部分,法院应予以准许。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大连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作为车主,与被告人单某形成雇佣关系,应与被告人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人单某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单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单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单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十一万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大连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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