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案例 > 其他交通案例 > 名为租实为抢劫出租车 一4人抢劫团伙领刑受罚

名为租实为抢劫出租车 一4人抢劫团伙领刑受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4 16:03:39 人浏览

导读:

一四人抢劫团伙为疯狂敛财打起了出租汽车司机的主意,先后3次以租车为名,对司机实施抢劫。6月30日,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对该抢劫团伙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河兵、王伟、刘涛、丁鹏分别被判处3年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经审理查明,去年11月3日22时许,
一四人抢劫团伙为疯狂敛财打起了出租汽车司机的主意,先后3次以租车为名,对司机实施抢劫。6月30日,山东省东营东营区人民法院对该抢劫团伙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河兵、王伟、刘涛、丁鹏分别被判处3年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去年11月3日22时许,李河兵伙同刘涛等人酒后租一红色夏利出租车,行至东营长途汽车东站附近时,二人殴打司机,抢走现金100余元,黑色三星600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200元。11月16日22时许,李河兵伙同刘涛、王伟在一街道办事处租乘一红色夏利出租车,行至新村一空场内时,三人殴打司机,抢走现金200余元、LG2120手机一部,价值1120元。三被告人驾驶所抢车辆逃走时,不慎将车开到沟里,三被告人弃车逃走。12月15日凌晨1时30分许,李河兵、丁鹏、朱某(在逃)酒后租乘一红色夏利出租车,行至西二路偏僻处时,三人殴打司机,抢走现金约150元、银灰色三星800手机一部,价值200元。后三人驾所抢车辆逃走时,发生交通事故,三人弃车逃走。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河兵、刘涛、王伟、丁鹏无视国法,采用暴力手段,结伙抢劫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抢劫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