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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车逃窜途中撞死行人 窃贼两罪并罚获刑14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4 15:42:19 人浏览

导读:

红网怀化12月9日讯(通讯员李志成)专偷摩托车的窃贼在偷来摩托车后连夜逃窜,途中将行人撞倒后为掩盖罪行抛车逃逸,导致被撞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日前,根据洪江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交通肇事罪判处谢刚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万
  红网怀化12月9日讯(通讯员 李志成)专偷摩托车的窃贼在偷来摩托车后连夜逃窜,途中将行人撞倒后为掩盖罪行抛车逃逸,导致被撞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日前,根据洪江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交通肇事罪判处谢刚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万元。

  
  曾因盗窃“二进宫”
  
  现年21岁的被告人谢刚,系湖南省洪江市熟坪乡光荣村人,平时好逸恶劳。为维持生计,谢刚铤而走险,与他的狐朋狗友们一起专偷摩托车。因盗窃,谢刚曾于2006年3月被洪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同年5月15日刑满被释放。
  
  出狱后,谢刚不思悔改,继续走偷窃摩托车的犯罪道路。2006年8月28日,谢刚带着其弟弟偷窃摩托车时,被警方抓获。当年11月,洪江市人民法院判处谢刚有期徒刑1年,刑期至2007年8月28日止。
  
  出狱当天又被逮捕
  
  在谢刚后一次服刑期间,洪江市警方在工作中发现,谢刚还多次参与了盗窃摩托车的其他作案,并在一次偷窃过程中还发生交通事故,将一名行人撞倒后逃逸。在事实清楚、证据扎实的情况下,警方决定再次对谢刚以涉嫌盗窃罪、交通肇事罪提请批准逮捕,随后获检察机关的批准。
  
  2007年8月28日,正是谢刚刑满释放的日子。这天,洪江市警方以涉嫌盗窃罪、交通肇事罪对谢刚再次执行逮捕。
  
  两罪并罚获刑14年
  
  洪江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指控,被告人谢刚自2006年7月至8月,伙同段某(另案处理)、谢某(谢刚弟弟,在逃)在洪江市龙田乡、铁山乡等地先后5次盗窃摩托车,偷得摩托车5辆,总价值人民币2.06万元。
  
  期间,谢刚于2006年7月25日凌晨4时许驾驶偷来的摩托车,在320国道龙田乡东风村路段时因车速过快,将途经此处的行人王某撞倒在地。谢刚见状,随即将摩托车丢弃距交通事故案发现场500米的地方后逃离了现场。王某后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交警认定,谢刚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确认了洪江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遂依法以盗窃罪、交通肇事罪分别判处谢刚有期徒刑6年、8年6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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