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驾摩托车撞死他人摔残自己
导读:
2006年12月3日晚,孙天才与他人酗酒后,驾驶其无号牌的两轮摩托车从泸县云锦场往青狮场方向行驶,21时许行至云锦至青狮公路OKM+50M路段,因醉酒不能正确控制方向占道行驶,与对向行驶的罗孟伦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碰撞,致罗孟伦颅脑损伤死亡,被告人孙天才颅骨骨折,左髌骨粉碎性骨折,经治疗留下残疾。经检验,孙天才血中乙醇浓度达67.9MG/100ML。经交通事故认定,孙天才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天才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酒后驾驶无号牌的摩托占道行驶,以致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孙天才与被害人亲属已达成七万元的民事赔偿协议,并已履行部分,结合孙天才肢体残疾等具体情况,可以酌情对其从宽处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上班途中被摩托车撞了能否认定为工伤老张是某单位员工,平时都是骑摩托车上下班,2008年2月14日早上,老张上班途中不幸被一辆卡车撞伤,卡车负全责。单位以老张不是
从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一起闲置车被朋友开走撞死人的案件。车主洪先生因没有保管好自己的车而赔了12万元。事故发生当天,2010年8月16日,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