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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驾摩托车撞死他人摔残自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4 12:01:56 人浏览

导读:

1月25日,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一起酒后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刑事案件,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孙天才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2006年12月3日晚,孙天才与他人酗酒后,驾驶其无号牌的两轮摩托车从泸县云锦场往青狮场方向行驶,21时许行至云锦至青狮公
1月25日,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一起酒后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刑事案件,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孙天才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06年12月3日晚,孙天才与他人酗酒后,驾驶其无号牌的两轮摩托车从泸县云锦场往青狮场方向行驶,21时许行至云锦至青狮公路OKM+50M路段,因醉酒不能正确控制方向占道行驶,与对向行驶的罗孟伦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碰撞,致罗孟伦颅脑损伤死亡,被告人孙天才颅骨骨折,左髌骨粉碎性骨折,经治疗留下残疾。经检验,孙天才血中乙醇浓度达67.9MG/100ML。经交通事故认定,孙天才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天才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酒后驾驶无号牌的摩托占道行驶,以致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孙天才与被害人亲属已达成七万元的民事赔偿协议,并已履行部分,结合孙天才肢体残疾等具体情况,可以酌情对其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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