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没停稳乱开门 摔死乘客惹官司
导读:
法院查明,2006年5月13日晚,李某乘坐被告公司公交车中途下车时,因公交车没有停稳导致其跌地受伤,送往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
死者家属起诉到法院后,被告公司辩称:李某系自行打开车门从车上摔下受伤致死,因此,被告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过程中,成都公安机关的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认定:事故车辆右前车门启闭无手动开关装置,因此,李某不能自行将车门打开。
由此,法院综合案件情况后认定,李某系被告公司驾驶员在车尚未停稳便打开车门的情况下摔伤致死。
法院认为,被告公司驾驶员违反基本操作规则和常识,在车未停稳的情况下打开车门,导致李某从车上摔下受伤致死,应承担李某死亡的主要责任。
法院另认为,李某本系完全行为能力人,也应具有车未停稳时下车可能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基本常识,因此对自身的死亡事故也具有一定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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