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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一农民改装货运三轮摩托载客 坠入河中1死13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4 09:15:36 人浏览

导读:

为多赚钱,一农民将装货的三轮摩托车非法改装成载客的摩托车进行非法营运,由于操作不当,致使摩托车从10多米山腰上翻下河中酿成1死13伤的惨剧。近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兴华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黄兴华,初中文化,农民。2008
为多赚钱,一农民将装货的三轮摩托车非法改装成载客的摩托车进行非法营运,由于操作不当,致使摩托车从10多米山腰上翻下河中酿成1死13伤的惨剧。近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兴华交通肇事案。

被告人黄兴华,初中文化,农民。2008年4月20日被遂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执行逮捕。

遂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4月20日,被告人黄兴华驾驶前制动无效、更换发动机未变更登记的三轮摩托车,在堆子前圩镇街上以每人2元的价格非法载客。13时30分许,被告人黄兴华驾驶着载满13人的摩托车,沿遂川县堆子前圩镇往七坪村行驶,当行驶至七坪村村道洋岩石一下坡急弯路段时,由于黄兴华操作不当左打方向过急,造成摩托车侧翻后翻滚坠入10多米山下的浅水河中,造成坐在驾驶室右边的张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上其他乘客及黄兴华本人也都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遂川县交警大队认定,黄兴华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兴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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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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