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一农民改装货运三轮摩托载客 坠入河中1死13伤
导读:
被告人黄兴华,初中文化,农民。2008年4月20日被遂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执行逮捕。
遂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4月20日,被告人黄兴华驾驶前制动无效、更换发动机未变更登记的三轮摩托车,在堆子前圩镇街上以每人2元的价格非法载客。13时30分许,被告人黄兴华驾驶着载满13人的摩托车,沿遂川县堆子前圩镇往七坪村行驶,当行驶至七坪村村道洋岩石一下坡急弯路段时,由于黄兴华操作不当左打方向过急,造成摩托车侧翻后翻滚坠入10多米山下的浅水河中,造成坐在驾驶室右边的张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上其他乘客及黄兴华本人也都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遂川县交警大队认定,黄兴华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兴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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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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