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让车辆出事故,引起纠纷谁担责
导读:
车水马龙,人来人往,避让车辆之现象随处可见,一旦在避让车辆时出了事故,谁来担责?9月3日,江苏省沭阳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避让车辆受伤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07年5月7日16时19分,江苏省沭阳县居民韩某驾驶助力车在村路上由东向西行驶时,因避让由西向东左转弯行驶的魏某某驾驶的手扶拖拉机,韩某不慎撞在堆放在道路北侧路下的瓦上,致助力车损坏,韩某受伤。韩某伤后,被送至医院治疗,诊断为“L6椎体骨折……”,韩某共住院43天,支出医疗费14339.32元,其出院医嘱为“继续石膏固定,……继续休息调养3月”。该起事故经交警队认定不属交通事故。韩某出院后,认为事故责任全在魏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魏某某赔偿各项损失近20000元。被告魏某某辩称,原告受伤系其自己不谨慎驾驶所致,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原告驾驶助力车因避让被告驾驶的手扶拖拉机而撞上瓦堆受伤,原、被告对此次事故发生均无过错,但事故的起因系原告避让被告驾驶的车辆所致,故被告应对原告的各项损失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原告韩某的医疗费14339.32元、误工费2128元、护理费68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74元、交通费300元,共计18229.32元,由被告魏某某补偿5469元。宣判后,被告未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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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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