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驾驶无证车致人死 指使人获刑
导读:
明知本单位使用的车辆无牌证,亦明知肇事司机吴某没有机动车驾驶资质且已饮酒,仍安排吴某出车,最终造成3人被轧死的重大交通事故。某镇城管中队中队长查某一审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0月20日,查某的上诉被江苏宿迁中院驳回,维持了原审判决。
案情
2006年10月,某镇政府购买了一辆轻型货车交由该镇城管中队使用,该车的使用管理权主要在中队长查某手中,但查某一直未为该车申办牌证。2008年2月19日下午,查某按镇领导要求派车公出,其电话联系到下属职工吴某,在明知吴某没有机动车驾驶资质且中午喝了较多酒的情况下,仍要求吴某将无牌证货车开出,自己随车同行。途中,吴某酒劲上涌,不能自持,将3名无辜路人当场轧死(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吴某逃逸。被告人查某目睹了事故发生的全过程,但却未能阻止吴某的肇事逃逸行为。
法院判决
一审认为,被告人查某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主管人员,在明知本部门使用的车辆无牌证,下属人员吴某没有驾驶资质且已饮酒的情况下,仍然指使吴某违章驾驶,最终发生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具有特别恶劣情节,其行为应按交通肇事罪论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查某构成玩忽职守罪不当,应予纠正,遂作出前述判决。
延伸阅读: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http://www.lawtime.cn/info/jiaotong/jtlawdljtaqf/2009071534309.html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http://www.lawtime.cn/info/jiaotong/jtzrrd/20090211339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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