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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助动车”撞伤人也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09 14:24:15 人浏览

导读:

如果你驾驶“助动车”优哉游哉地上路时,千万要小心,万一酿成交通事故也要吃官司。昨天,驾驶“助动车”把一名行人撞成重伤的江西籍李某,被市检察机关批捕。9月28日凌晨5时许,李某驾驶一辆无牌号的燃油助力车,行经330国道双潮乡下冯路段时,把一名同方向正在晨跑

如果你驾驶“助动车”优哉游哉地上路时,千万要小心,万一酿成交通事故也要吃官司。昨天,驾驶“助动车”把一名行人撞成重伤的江西籍李某,被市检察机关批捕。

  9月28日凌晨5时许,李某驾驶一辆无牌号的燃油助力车,行经330国道双潮乡下冯路段时,把一名同方向正在晨跑的路人撞伤。市交警一大队立案受理该起交通事故后,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有关机构鉴定,伤者的伤势构成重伤,车辆类型属轻便摩托车。据此,李某的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提请检察院予以逮捕。

  昨天李某被逮捕后,非常郁闷,怎么也想不通,自己驾驶“助动车”撞伤人竟要负刑事责任。

  警方说法:

  据介绍,我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对轻便摩托车下了这样的定义:无论采用汽油还是电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

  由此看来,李某驾驶的“助动车”不属非机动车,实际就是轻便摩托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轻便摩托车就要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李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就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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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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