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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逃逸 救助基金来救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0 01:48:32 人浏览

导读: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车祸后,如果出现“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可申请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引子肇事者逃逸他成功申请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车祸后,如果出现“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可申请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引子

  肇事者逃逸

  他成功申请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昨日下午1时,416医院骨科病房。看着1岁的小女儿在屋里跑动,病床上的白贵全露出了一丝笑容。白贵全说,5月17日,他申请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已转入医院账户,这让他在车祸后终于看到了一丝希望。

  白贵全说,5月7日中午,在青龙场东林4组昭觉寺菜市场附近,一辆黑色轿车将他撞伤,造成全身多处骨折。因为肇事者逃逸,高昂的抢救费用让他和家人陷入了困境。这时,处理事故的交警告诉他,针对这种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情况,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抢救费用。事故交警的话,让白贵全和家人看到了救命稻草。

  5月10日,按交警的要求,他提交了病历资料、垫付抢救费用申请书、优先偿还垫付救助基金承诺书等。3天后,他收到了《(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同意垫付抢救费、丧葬费告知书》(第3号),同意垫付抢救费用10070.63元。“虽然现在还欠着医疗费,但社会救助基金总算解了燃眉之急。”白贵全说。

  政策解读

  这基金是干什么的?

  哪些人可以申请?

  去年年底, 国家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和农业部等联合发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启动社会救助基金运作模式。

  哪些人可以申请?如何申请?

  按试行办法规定,车祸后,如果出现“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可申请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在相关部门的分工上,试行办法规定,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地方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及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及依法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有关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

  成都已有3起案例获助

  根据媒体报道,四川省也在去年年底出台了《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规定,卫生部门负责督促和监督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进行抢救和治疗,指导医疗机构依法依规申请救助基金垫付和使用抢救费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督促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申请垫付的抢救、治疗、药品等费用进行审核。

  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比照省级成立本级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根据相关报道,当时预计省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每年总规模在2亿元左右,而成都市的省预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专款1489万元也已于去年年底下拨各区(市)县。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市级(中心城区部分)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相应的管理办法也已于今年2月正式出台。

  据知情者介绍,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运作近半年来,首批获得救助基金的至少已有3起案例,既有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中的受害者获得了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医疗费用,也有事故中不幸身亡的人员获得了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丧葬费用。

  运行之困

  问起这个基金

  很多人都一问三不知

  事故交警:

  规定不明确 实施起来无所适从

  “是、是、是,你们别急,我马上再给车主打电话,争取让他们今天拿钱过来……”昨日上午9时,在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办公室外, 事故交警老赵刚走到门口,就被几个人围住了,他们都是车祸中的伤者家属。老赵苦笑着说,事故交警干了多年,这种一上班就热闹不已的状况他早已熟悉,每天要接数个伤者或家属的催款电话,老赵开玩笑说:“有时候晚上睡觉说梦话都在帮人催款……”

  老赵说,除了勘验现场、调查取证、确定事故责任外,事故交警的权限是有限的。道法实施之前,如果事故双方在伤者医疗抢救费上有纠纷,保了险的车方不愿拿钱,交警还可以暂扣其车辆,道法实施之后,再遇到这种情况,交警除了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先行垫付1万元的强制保险医疗抢救费用外,也只能建议双方走司法途径了。“虽然很同情伤者,但由于我们没有强制权限,也无能为力。”

  老赵说,虽然现在有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一般交警部门主要还是针对后两者来进行申请 (即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而“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这条,由于目前伤人事故中,绝大多数抢救费用都要超过交强险抢救费用1万元的上限,如果不管当事双方有没有垫付能力,凡超过1万元抢救费的都去找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再多救助基金也不够用。所以,他们希望针对“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这种情况,能够有一个更具体的补充说明。

  医疗机构:

  不清楚申请流程和程序

  虽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有关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但据记者了解,不少医院对该规定不甚清楚。

  416医院医务科科长王蜀昌说,目前医院只知道社会救助基金已经开始运作,但关于成都市该基金的运作状况、管理和申报等内容都不清楚。他建议在各医疗机构公布救助基金的申报渠道和咨询电话,让大家明白相关的程序,让大家明白该怎么去申报、申报需要多长时间、当事人能领到多少额度的救助金。

  成华区卫生局医政科工作人员也说,他们根本没收到过相关文件,更不知该如何监督医疗机构。市卫生局的答复也是“不太清楚此事”。

  相关

  建议

  应向宣传交通法规那样

  宣传这个基金

  据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亢颖律师说:“我作为专注于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律专业人士对于该基金了解都不多,何况其他人。”“关于该基金的宣传力度远远不够,与基金运作有关的保险行业、交警、医院和法律工作者,很多人都只知道这个救助基金已经开始运作,但很多人都不知道该通过什么样的渠道申请。虽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21条明文规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其电话、地址、联系人等信息’,但很多地方都未落到实处。”

  四川大学法学院周伟教授表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在发布之后应该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就这个基金而言,交管部门可以通过网站、公告等进行一般宣传,也可以在汽车年检、考驾照、交通事故发生后进行特定宣传。此外,也应该对涉及到的医院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告知他们申请条件、步骤等,让规定更细致、广泛地得以实施。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胡光伟表示,对很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而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说是“救命钱”。 主管部门应该向宣传交通法规那样进行广泛宣传,让其起到应有的作用,否则就相当于形同虚设。

  本报记者 夏树伟 摄影 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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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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