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车祸门”:找来证人力证其未逃逸
导读:
昨天下午,周杰向新月联合汽车公司索赔20万元一案在朝阳法院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周杰本人仍未出庭,其新更换的女律师不但收回了此前递交的撤诉申请,还追加出租车司机高先生和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而新月公司则请求法院在认定责任时考虑周杰逃逸的事实,依法判定其承担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
新月公司的律师称,责任书确认“周杰事发后弃车离开现场12小时后到案,接受调查时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零”。但即使周杰酒后开车,12小时后也无法证实。周杰的逃逸行为毁灭了其可能存在的证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为全部责任。”
周杰的代理律师则称出租车司机有违规拐弯等严重过错行为,并否认周杰有逃逸行为。为此,代理律师提交了伤者刘某的事故信息表。该律师称,在该信息表的是否逃逸一栏中,写的是“否”字。此外,目击证人沙先生也能证明周杰没有逃逸。
“就本案关键性的问题,代理人也回答不出。为了查清事实,我希望法院能责令周杰到庭。”新月公司的律师表示,他们已掌握周杰事发时可能饮酒并意识模糊的证据,要求周杰本人到场接受询问。另外,他还将建议新月公司对周杰是否喝酒进行悬赏,悬赏费也将向原告方追偿。
由于周杰的律师向法庭申请对出租车的修复费用以及贬值费进行鉴定,法官宣布此案进入鉴定程序,原定于9月28日的开庭时间将推迟。据了解,周杰在起诉新月公司后曾提出撤诉,协商不成后又撤回撤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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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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