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肇事 > 交通肇事赔偿 > 急超车不慎撞死人获缓刑

急超车不慎撞死人获缓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0 14:18:41 人浏览

导读:

2011年7月27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张玉园因交通肇事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经法院查明,2011年3月14日16时40分许,被告人张玉园驾驶一辆大客车,从丰城市火车站开往宜春市。当行驶至新梅公路116号路灯路段,被告人

  2011年7月27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张玉园因交通肇事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经法院查明,2011年3月14日16时40分许,被告人张玉园驾驶一辆大客车,从丰城市火车站开往宜春市。当行驶至新梅公路116号路灯路段,被告人张玉园驾车从右侧应急车道超车时,将同方向行驶、驾驶摩托车的被害人周某撞倒。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玉园立即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经法医鉴定,周某因此次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经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张玉园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被告人张玉园于2011年6月1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发后,被告人张玉园一方于2011年5月5日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建议司法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玉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且取得其谅解,故法院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延伸阅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详解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计算方法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