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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致死,批捕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1 02:15:45 人浏览

导读:

酒后撞死4人无证肇事司机被批捕批捕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最高可判死刑,司机昨称不会上诉成龙路特大车祸追踪12月14日17时许,深度醉酒且无照驾驶的孙伟铭开着一辆别克车,在成龙路卓锦城路段造成了4死1重伤的惨烈车祸(本报曾报道)。昨日下午

  酒后撞死4人 无证肇事司机被批捕

  批捕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最高可判死刑,司机昨称不会上诉

  12月14日17时许,深度醉酒且无照驾驶的孙伟铭开着一辆别克车,在成龙路卓锦城路段造成了4死1重伤的惨烈车祸(本报曾报道)。昨日下午,孙伟铭被执行逮捕,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孙伟铭没有想到自己会以这样的罪名被捕,也不知道这个罪名意味着什么,但他说,自己是一个男人,会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罪名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昨天上午,成都市检察院向媒体通报,孙伟铭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检方正式批捕。昨日下午4时35分,孙伟铭被民警带到成都市交管局事故预防处,等待警方要向他宣布逮捕决定,并执行逮捕。这是孙伟铭在车祸后首次面对媒体。

  肇事司机:我会承担责任

  当记者透露他的父亲想为他赎罪的消息时,孙伟铭沉默了很久。他说:“作为家里的长子,我是不孝顺的。我对父亲母亲,以及因这件事受到负面影响的亲戚朋友,都非常抱歉。”而在昨天之前,孙伟铭只知道自己造成了4死1重伤的惨烈后果,直到在被送往事故处的路上,才得知死者家属经济条件都不是很好,而且两对死者夫妇留下的都是独子,现在还没就业。

  “我非常非常的对不起他们。我希望有机会能够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弥补我对他们造成的这么惨痛的伤害。”孙伟

  铭说,“这个时候我表达悔恨这些词,实际上是非常苍白无力的。我未来会有漫长的服刑期,在服刑期间以及期满后,我会振作精神,负起这个责任,来对死者家庭和伤者家庭积极赔偿。”

  “法院怎么判,我都不会上诉”

  采访中,孙伟铭不时陷入长时间的沉默。在民警宣布逮捕决定前,他闭上了双眼。

  孙伟铭还不知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罪名对他来说意味着什么。当民警宣布了逮捕决定后,他说:“法院怎么判,我都不会上诉。因为每个人都有至亲,尤其是无辜的父母双双离开人世……”话说至此,他有些哽咽,调整了一下情绪,他说:“我在监狱里承受再大的压力和惩戒,都是应该的。参加工作这些年来,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我为此要付出代价。我是一个男人,违了法,我就要服法。我不会去上诉,我会承担责任。我是个有罪的人。”

  采访结束后,孙伟铭被民警送往成都市看守所羁押。临走前,他说:“希望其他司机,不要醉酒驾车,身体状况不好的时候,也不要驾车,尤其不要违反交通法规。守法是对自己、对家人、对亲朋好友的责任。”

  反应

  受害人家属欲打赔偿官司

  直到昨日下午4时,58岁的孙林还没有吃午饭。

  他忙着到银行取钱,为儿子孙伟铭赎罪。

  民警从孙伟铭的身上找到三张银行卡,而孙父同时得到消息,成都市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他的儿子。他想把卡里的钱取出来,赔偿给死者和伤者家属。在交警三分局民警的陪同下,他来到九眼桥附近的银行,三张卡里,一张有58元,一张有53元,另外一张卡里没有钱。

  孙父在电话中略带哭音,他说,已经找亲戚朋友借了2万元,周一就送到成都来。

  神志不清 伤者等待手术

  昨日下午,记者与车祸伤者代玉秀的儿子韩思杰取得联系。他说,母亲经过治疗后,病情稳定,但神志依然不清。下一步,还将面临手术、康复和心理治疗等漫长的过程。

  出事以来,韩思杰就一直守候在妈妈的病床边,每天重复着给妈妈讲话、按摩、喂水和擦拭身体。看上去,韩思杰比前段时间清瘦了不少。他得知车祸肇事者已被逮捕的消息。“相关单位比较快速地行动起来,让我们略感安慰。”他说,相信法院会公正判决。他认为,肇事者造成了这么严重的后果,理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如果肇事者家属未与他们达成一致的赔偿协议,他不排除联合另外两家人起诉肇事者,追究他的民事责任。

  房贷逼人 两孤儿欲起诉

  车祸中死亡的两对夫妇的儿子,金宇航和张志宇两人都表示,下一步肯定要起诉,要求赔偿。记者了解到,这两个孤儿都面临着替父母供房贷的经济压力。

  12月24日,是张志宇24岁的生日,也是父母不在人世以后的第一个生日。“父母不在了,我要承担起家庭的责任。”张志宇说,他准备把父母的事情处理好之后,尽快上班挣钱养家。由于家中没有积蓄,为了缓解供房压力,他已经请求交警协调银行方,允许他暂缓近几月的月供,同时向社区申请,为他的奶奶申办低保。“3个人的生活变成了1个人,我必须坚强起来。努力工作赚钱。”张志宇相信,只要努力,他的日子会慢慢好起来的。

  为何是危害公共安全而非交通肇事?

  我国《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就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检方:不能按交通肇事罪处理

  市检察院认为,孙伟铭醉酒后驾车,与前方行驶的“比亚迪”轿车发生追尾,此后他选择了逃逸,此时孙伟铭明知道自己属于酒后驾车并且没有驾驶执照,但他仍然以130公里的时速在限速60公里的道路上高速驾驶,对自己的危险行为采取了放任的态度,并最终导致与相对驶来的4辆轿车发生碰撞,造成4死1伤的严重后果,在这样的情况下,孙伟铭在主观上已经存在了故意的因素,他所侵犯的不再是特定的某个人的人身安全,而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因此,不能按交通肇事罪处理,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应当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

  争议:应属交通肇事加重情节

  对此,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律师周建中认为,由于孙伟铭侵害的是不特定人的人身安全,因此也不能以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处罚,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

  但迪泰律师事务所的邢连超律师持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孙伟铭虽然是无证驾驶并肇事逃逸,但这一切行为都是他酒后的行为,酒后的孙伟铭辨别能力大大降低,与第一辆车追尾后,他出于本能的反应逃离现场,随后撞上了后来的车辆,“整个过程不过很短的时间,孙伟铭根本来不及思考自己的行为,因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有些过重,”邢律师表示,他更倾向于以交通肇事罪处罚,“这应当属于交通肇事的加重情节。”记者李东阳张实秋席秦岭摄影雷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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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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