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如何处理
导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做出之后,当事人可以就赔偿事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不受损。更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如何处理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做出之后,当事人可以就赔偿事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不受损。
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应当提供证据用于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错误的。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
根据最高不服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28条分别规定了两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且有证据证明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2、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既不是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也不是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而是公安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当事人也不能重新提起认定的。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案由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1日起修改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该案由较修改之前的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规定的更加合理,不仅包括了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也包括了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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