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规定
导读:
虽然现在大部分的家庭都有了机动车,但是还是有一部分人喜欢购买摩托车,还有一些年轻人组建了摩托车车队,其实非机动车在道路上高速行驶是非常危险的,一个不小心就有可能发生意外,尤其是非机动车之间也会产生交通事故,那么非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从目前各国规定的发展趋势看,有些国家已从过去采用的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发展到严格责任原则,即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以体现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保护。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一90%的损害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一70%的损害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40%一50%的损害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一30%的损害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而且其违章行为与故事的发生也都存在因果关系,在事故中起的作用相同。如果按双方过错程度来确定责任的话,双方应承担同等责任。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据此,只有机动车一方在自身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律关于机动车一方免责的规定。
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行为人的行为虽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但加重了事故后果,应负事故责任,即结果责任原则。
综上所述,非机动车在遇到交通事故时,一般都是由机动车来承担责任,如果非机动车确有过错的,那么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是同等责任,如果只是因一方引起的那么就由他承担全部责任。以上就是“非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规定”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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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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