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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异议期限为多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0 11:26:54 人浏览

导读: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但是交警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过程中,由于客观或主观原因,难免出现错判的可能。相信大家也想要了解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具体来看下面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异议期限为多久的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但是交警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过程中,由于客观或主观原因,难免出现错判的可能。相信大家也想要了解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具体来看下面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异议期限为多久的详细内容吧。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异议期限为多久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①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②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③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④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如果对认定不服,应尽早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重新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三、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工办复字[2005]1号《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你委2004年12月17日(湘人法工函[2004]36号)来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二○○五年一月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异议期限为多久的全部,看完本文你是否都了解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异议期限的相关知识呢?这是很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问得最多的一个问题,很多当事人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不服,认为证据有瑕疵或认定事实有出入,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急需了解救济的渠道,以寻求真正的公平合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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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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