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如何处理
导读:
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是需要第一时间向交警部门报案,交警根据现场的情况,对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然后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双方当事人需要在认定书上签字。但是,有时会出现有一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拒绝签字的情况。那么,现实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如何处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如何处理
有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交警部门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两种方式:
1、直接送达,即由当事各方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后交与当事人;
2、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即视为已送达当事人。 如果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有异议),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写清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是否签字,对以后事故损害索赔都不会受到影响。
三、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确实有证据证明办案交警有问题的,也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进行情况反映。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如何处理的解答。从上文可知,当事人拒绝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并不影响事故处理机关的送达,因为事故处理机关对拒收认定书的行为已经记录在案。只有认真签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送达的事故认定书,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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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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