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闯红灯被撞,要求判汽车有责任合理吗?
导读:
近日
一则视频在网络上走红
在浙江某地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一辆电动车闯红灯进入路口后
与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
电动车驾驶人受伤
最后交警认定是电动车驾驶人负全责
电动车一方觉得受委屈
被现场交警教科书级回怼
1、案件回放
早上7点15分左右,市民徐先生像往常一样开车在上班路上,在通过某条街斑马线后,突然看到右前方窜出一辆电动车,他慌忙采取制动并向左打方向盘。
可已为时已晚,电动车直直地撞在他副驾驶的车门上,电动车驾驶人应声倒地。徐先生急忙下车查看情况,扶起受伤的女驾驶人,并拨打了110。
几分钟后,两名自称是电动车驾驶人同事的男子赶到现场。事情就开始这样发展了……
“你赶紧把人送医院,你袋里有多少钱,都给我!”其中一名戴眼镜中等身材的男子上来就对徐先生和他的朋友索赔。
一听这话,徐先生心里可就不乐意了,他说,送医院没问题,但赔多少、怎么赔得等交警来了再说!
很快,交警郑骁和同事就赶到了现场,在经过一番勘察、询问并调取路口视频监控查看后,发现电动车驾驶人章某在离东西向绿灯还有5秒才出现的时候就已驶出停止线了。
而她身边的其他非机动车还在等待放行。因此最后,交警认定章某闯红灯,负事故全责。
虽然对于事故事实双方都没有异议,但对于交警的全责认定电动车一方始终觉得受了委屈,自己一方是骑电动车的,还受了伤,应该得到更多的关怀和相应的赔偿。
于是在现场不断追问交警机动车是否有责任......
电动车一方:那交警,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机动车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现场交警:他有什么过错你就告诉我!
电动车一方:他就完全没有责任是吧?
现场交警:不是,你告诉我他有什么过错?正常直行通过路口的车子,你为什么一定要给他定个责任呢?因为他是机动车?那我觉得不对的,这个事故你闯红灯啊。
电动车一方:那咱们从受伤的角度……
现场交警:我们不从这个角度讲,我们只讲事故。我们不考虑你在这个事故中受伤,你的责任就轻。我们只针对事实来说话。
直至事故处理完毕,电动车一方也不肯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但这并不影响交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
2、是否有“机动车不违章也承担部分责任”的说法?
其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规定中,是对非机动车和行人有所倾斜。比如机动车有责任的,在交强险范围内就要全赔。而超出的部分,如同等责任,机动车一方承担的赔偿责任是60%,非机动车为40%。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从交通法律来讲,机动车的无责赔偿不是承担责任而是照顾弱势群体,一些情况下无责机动车承担不超过10%的民事赔偿额。
(责任编辑:杨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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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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