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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者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负全责的20种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8 22:26:02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应该如何认定?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知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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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一)追尾前车的;

  (二)倒车尾撞后车的;

  (三)溜车的;

  (四)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五)逆向行驶的;

  (六)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七)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八)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九)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十)不按规定超车的;

  (十一)不按规定掉头的;

  (十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十三)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十四)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十五)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十六)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十七)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十八)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十九)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二十)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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