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 交警未能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后果

交警未能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后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8 16:04:01 人浏览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摘自《民事审判与指导》第38期指导性案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属实人民法院确定事故发生的事实、原因并认定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对于交警部门认为事实不清,双方的过错无法判明,也无法确定事故责任的,人民

  交警部门未能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人民法院怎么处理?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属实人民法院确定事故发生的事实、原因并认定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

  对于交警部门认为事实不清,双方的过错无法判明,也无法确定事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现场勘验笔录等交通事故案件的全部相关证据,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事实条例》的相关规定,综合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以及各方当事人有无过错进行判断并作出认定,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保险公司应当以人民法院认定的交通事故发生的是实际确定的被保险人一方有无过错为依据进行确定(按无责还是有责赔偿),如果被保险人一方有过错,保险公司应承担案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热病的赔偿限额进行赔偿;如果被保险人一方没有过错,按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进行赔偿。机动车一方,马某作为直接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将出租车交给马某从事营运,并按日收取50元,双方形成车辆承包合同关系,李某仍让市车辆的运行支配着和运行利益的归属者,李某应当与马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某出租车公司允许李某将出租车挂靠在自己名下并收取管理费,对该车具有运行支配力并享有运行利益,应当与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延伸阅读:

交通事故赔偿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