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搭乘受伤 车主是否应承担责任
导读:
好意搭乘受伤 车主是否应承担责任
陈先生来电问:今年8月份,我驾驶自有的小客车下班回家,中途碰到同村的李某。于是我就停车,无偿将李某带回家。在回家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与一辆拖拉机相碰撞,造成我和李某受伤。该事故经过交警认定,我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问,李某是无偿搭乘我的车的,我并没有受益,对于李某受伤的损失,我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回答:你应当赔偿原告李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其理由是:虽然李某系无偿搭乘你的车辆,你们之间并不构成客运合同关系,但是你既然同意李某搭乘你所有的车辆,你就应当负有善良注意的义务。李某在你负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中受伤,实际上你们之间已经构成了侵权的法律关系,你应当赔偿李某的损失。无偿乘车人在学理上称为好意同(搭)乘者,是指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机动车内的无偿乘车人,即所谓的搭便车。具体到本案而言,作为直接肇事人和车主的你应对交通事故致李某受伤的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不因李某是无偿搭乘而免责。当然,考虑到无偿乘车的特殊性和驾车人的无偿服务,驾车人承担责任的赔偿范围应有所限制,要区别于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在赔偿数额上应该予以考虑,适当可以减轻你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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