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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车主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8 00:37:50 人浏览

导读:

在本案中,两乘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致使一乘车上的乘客发生人身损害。经交警大队进行事故责任认定,两车司机对该次交通事故分别负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其中一辆事故车辆挂靠在一家运输单位名下。交通事故发生后,因对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受害者向武汉市某区人

  在本案中,两乘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致使一乘车上的乘客发生人身损害。经交警大队进行事故责任认定,两车司机对该次交通事故分别负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其中一辆事故车辆挂靠在一家运输单位名下。

  交通事故发生后,因对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受害者向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两辆事故车辆的肇事司机、挂靠公司,及车辆的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法律快车网交通事故栏目组的代理意见,认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不区分事故责任,先行赔偿;对于尚未得到赔偿的部分,由事故车辆的肇事司机按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因两车互碰造成交通事故,两车的司机对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又因其中一辆车辆挂靠在运输公司名下,该挂靠公司对该车的肇事司机的赔偿份额,承担50%的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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