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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未投保借他人出事故共担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8 00:06:10 人浏览

导读:

2008年2月19日10时40分许,被告郭某驾驶被告李某未投保“交强险”的轿车与原告杨某驾驶的救护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杨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郭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某将未投保的车辆出借给郭某使用,对车辆运行可能产生的风险未尽到最大的谨慎

   2008年2月19日10时40分许,被告郭某驾驶被告李某未投保“交强险”的轿车与原告杨某驾驶的救护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杨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郭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某将未投保的车辆出借给郭某使用,对车辆运行可能产生的风险未尽到最大的谨慎和防范义务。因此,法院判决两人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郭某、李某共同赔偿原告杨某6.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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