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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相抵原则在事故责任中的适用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7 19:35:58 人浏览

导读:

过失相抵原则在事故责任中的适用标准所谓过失相抵原则,是指在加害人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下,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事实的发生也有过失,则可以根据受害人的过失程度减轻直至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过失相抵,并非加害人过失与受害人过失相互抵销,而是受害人的
过失相抵原则在事故责任中的适用标准

所谓过失相抵原则,是指在加害人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下, 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事实的发生也有过失,则可以根据受害人的过失程度减轻直至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过失相抵,并非加害人过失与受害人过失相互抵销,而是受害人的过失所致损害部分与全部损害相比从中抵销之意。过失相抵原则的核心在于贯彻公平责任原则,合理分配责任负担,避免将己方的过失带来的损害后果转嫁于他方,从而实现社会的公正。如前所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不包括受害人的过失,但这并不意味着受害人的过失在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中没有意义。过失相抵原则是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原则,目前多数国家都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中适用该规则,把它作为在承认加害方应负担全部赔偿责任的前提下减轻其责任的一种方法。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就是体现的过失相抵原则。

过失相抵是以受害人过失减轻行为人的赔偿责任,其着眼点在于考虑受害人的心理态度。按照过失相抵原则,在无过错责任中,如果加害人无过错而受害人具有完全过错,可以减轻或免除加害人的责任。但是在交通事故无过错责任中则不可以。这是因为汽车具有较高的危险性,不能采用一般的过失标准衡量受害人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内容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该条的第二款还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这里规定的就是机动车致害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的无过错责任,这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合法权益,《道路交通安全法》改变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过错推定原则的归责原则,改为在这种场合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体现了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人文关怀。

按照这一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首先是是承担保险责任。在保险责任之外的损失,如果是机动车致害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的,在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时有三个规则:第一,完全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第二,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的条件,一是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二是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这就是说,不仅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必须具有交通违法行为,而且必须是机动车驾驶人的行为对于损害的发生完全不具原因力,才能够减轻责任。

在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如果机动车方无过错而行人具有完全过错,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不能免责,而只能主张过失相抵减轻自己的责任。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过错,交通事故完全是因为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全法律、法规造成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应承担事故损失10%的补偿责任。

2、交通事故主要原因是因为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也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应承担的责任不得低于事故损失的30%,但不得高于事故损失的50%。

3、交通事故主要原因是机动车造成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也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的责任不得低于事故损失的90%。

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双方过错大致相当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损失的75%的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承担事故损失的25%的责任。

5、在确定双方责任,互相抵销赔偿数额之后,机动车一方要求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赔偿其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  

审理机动车致害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的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官应按照《民法通则》第131条的规定适用好过失相抵规则,依职权确认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有过失,实行过失相抵,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以缓解或者消灭该条规定中的不适当问题,避免不公正后果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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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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