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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机动车情形的责任承担主体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7 18:43:23 人浏览

导读:

借用机动车,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机动车无偿借给他方使用,他方在使用完毕之后返还该机动车的行为。《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
借用机动车,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机动车无偿借给他方使用,他方在使用完毕之后返还该机动车的行为。《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作为机动车出借人的所有人,将机动车借出后,就丧失了对该机动车的是否会给他人带来损害的直接控制力。机动车借用人作为机动车的使用人,具有直接的运行支配力并享有运行利益,成为承担责任的主体。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由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出借时应当对借用人进行必要的审查,比如借用人是事有驾驶资格、是否系酒后等。同时,还应当保障机动车性能符合安全要求,比如车辆制动是否灵敏,车辆是否已经报废仍在使用等。机动车所有人没有心到上述应有的注意义务,便用过错,该过错可能成为该机动车造成他人损害的一个因素,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害负相应的赔偿责任。王律师提示是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不是与使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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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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