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大玩“金蝉脱壳” 成都一车主机关算尽仍被判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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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大玩“金蝉脱壳” 成都一车主机关算尽仍被判连带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05-6-14
作者:王鑫 程民金 发布时间:2005-05-30 10:14:50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马运龙与李建彬连带赔偿曹省国医疗费5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8月22日,李建彬搭乘曹省国驾车行驶时与一辆对面驶来的公交大客车相撞,造成曹省?苌恕3啥际?font color=red>交通管理局认定为李建彬应承担全部责任。曹省国伤后支出医疗费5万多元,且需继续治疗。
事后,曹省国查知,李建彬所驾之车在车管所的登记车主是马运龙。因此,曹省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马二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是在一审审判过程中,马运龙却辩称自己的身份证早在几年前就已丢失,自己并没有进行过车辆登记,自己非肇事车车主;李建彬则称,自己是用捡来的马运龙的身份证购买的车辆并进行的登记。
因此,一审法院认定马运龙并非肇事车车主,不承担本案赔偿责任。同时,一审法院判令李建彬赔偿曹省国医疗费5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曹省国不服而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查明,伤者曹省国的经济状况十分困难,因无法承担医疗费而提前出院。同时,李建彬的经济状况也不好,实际也无法承担伤者医疗费用。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案中,马运龙虽然进行了身份证丢失的答辩,李建彬也声称自己系用捡来的马运龙的身份证购买车辆并进行登记,但是,马、李二人的陈述没有其他证据印证;况且,马运龙也没能提供身份证挂失登记和重新补办证据。因此,二审法院不能认可马、李二人的陈述。
二审法院遂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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