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升级电摩 弱势升级强势 发生交通事故要承担更大责任
导读:
电动车升级电摩 弱势升级强势 发生交通事故要承担更大责任
从下月开始,以电动自行车代步的人骑的将不再是自行车,而是摩托车。这是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日前公布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所规定的,根据该“电摩标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列为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新国标将于2010年1月起实施,这意味着,以后骑电动车可能要经过考驾照、上牌、买保险等手续。
对符合电摩标准的驾驶员来讲,由过去的弱势群体升级为强势群体,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失去法律对该群体的特殊保护。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行人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推定机动车有过错,除非证明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有过错。今后,电摩驾驶员将承担更大的举证责任。
其次,在交通事故中,电摩在赔偿比例上将“享受”机动车待遇,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即使没有事故责任,也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至九十的赔偿责任;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至七十的赔偿责任;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三十至四十的赔偿责任。
另外,既然升级为电摩,那么考驾驶证、挂牌、购买交强险,则是必须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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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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