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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交通事故的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7 02:23:36 人浏览

导读:

这是一起发生在八达岭高速公路紧急避险区的交通事故。虽致死人命,但交警经调查后认定:事故纯属意外,事故双方均无责任。死者家属觉得太冤枉,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对方赔偿36万元。撞人司机至今仍难以理解法院的判决:“交警已经认定没有责任,为何还要判我承担全部
这是一起发生在八达岭高速公路紧急避险区的交通事故。虽致死人命,但交警经调查后认定:事故纯属意外,事故双方均无责任。
死者家属觉得太冤枉,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对方赔偿36万元。撞人司机至今仍难以理解法院的判决:“交警已经认定没有责任,为何还要判我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之所以特殊,是因为它发生在被司机称之为“救命车道”的紧急避险区内。记者经调查发现,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没有任何关于避险区的规定。
资料显示,八达岭高速公路上每个月约有40辆货车因刹车失灵进入避险区。我们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同时也在追问——在高速公路紧急避险区内该有怎样的规矩和尺度? 八达岭高速公路进京方向51公里到56公里路段被称为“死亡谷”。
这段路上设置了3个紧急避险区,这次事故就发生在第三个避险区内。
昌平区交通支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写道,“双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于华得到了昌平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
时至今日,终审宣判已过去了半年时间,可死者的妻子于华(化名)至今也没拿到36万元的赔偿金。
肇事货车虽然上了第三者责任险,但这20万元的保险金至今也没有着落。肇事货车的司机称,由于对于一起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只能理赔一次,而死者车上被损毁的货物如何赔偿尚无定论,因此,只有在两个损失都确定了赔偿金额后,他才能去找保险公司。
“要是有个关于高速公路避险区的明确规矩,就不至于有这么多麻烦了。”在记者采访中,双方当事人不约而同讲到了这句话。
事故回放 失控货车避险区内“追尾”
事故发生在“死亡谷”
开车、乘车经过八达岭高速公路的人都应该有印象:一条从高速公路上斜伸出去的坡道,几十米长,铺着厚厚的鹅卵石,旁边有护栏,尽头堆放着很多旧轮胎……这就是高速公路紧急避险停车区。
八达岭高速公路进京方向51公里到56公里路段内,是事故高发区。这段约5公里长的道路一直被过往司机冠以一个很可怕的名字——“死亡谷”。
据有关专家分析,这段长约5公里的路段在设计上存在严重的缺陷,车辆长距离连续下坡,刹车片承受不了连续摩擦产生的高温,极易引起刹车失灵,发生追尾事故。为了预防事故,这段路上设置了3个紧急避险区。这次事故就发生在第三个避险区内。两辆货车先后冲入避险区 2005年1月30日凌晨2时许,48岁的朱勇(化名)驾驶着拉满红酒的解放货车行驶到八达岭高速公路进京方向53公里处时,刹车突然失灵。情急之下,朱勇为了自保,赶紧把车开进了高速路旁边的紧急避险区。
他和同伴长出一口气,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但他们并没有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而是选择了自己维修。朱勇在车头底部忙活起来,希望车修好后继续上路。 约40分钟后,朱勇还在车下修车时,一辆拉着满满一车煤的斯太尔大货车也因为刹车失灵高速冲进了第三避险区,斯太尔的右前部撞在了已停在这里的解放货车左后部。相撞后,两辆货车又在满是石子的避险区内向前滑了几米,朱勇车上拉的红酒全部被撞得粉碎。
据这辆斯太尔货车的车主刘刚(化名)回忆,八达岭高速公路共有3个避险区,当时第一个和第二个避险区都有车辆避险。刘刚说:“那种情况下,我根本来不及多想,直接就把车开进了第三个避险区,否则自己的命就没了!当我发现前面有车时已经来不及躲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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