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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横穿马路被撞是否有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7 02:08:00 人浏览

导读:

精神病人横穿马路被撞是否有责任。我开一台大型货车在马路正常行驶,突然一名精神有问题的女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被我车撞倒,我并且送了她去医院,致使女子的腿粉碎性骨折,现我已经付了10000多元的医疗费。我是否需要负责任?精神病人横穿马路被撞是否有责任前几天

精神病人横穿马路被撞是否有责任。我开一台大型货车在马路正常行驶,突然一名精神有问题的女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被我车撞倒,我并且送了她去医院,致使女子的腿粉碎性骨折,现我已经付了10000多元的医疗费。我是否需要负责任?

精神病人横穿马路被撞是否有责任

前几天,我开一台大型货车在马路正常行驶,突然一名精神有问题的女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被我车撞倒,我并且送了她去医院,致使女子的腿粉碎性骨折,现我已经付了10000多元的医疗费。我是否需要负责任?另外,有精神病的女子是否需要负责任?谁应该负主要责任?希望回复。

法律快车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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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定:

第十九条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第二十条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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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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