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 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是法院认定责任分担的当然依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是法院认定责任分担的当然依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04 15:25:26 人浏览

导读:

何先生:我哥哥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重伤,造成十级伤残,后来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我哥哥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肇事车主负次要责任。我们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请问能否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事故作出重新认定?如果以后打起官司来是不是就一定按照交通事故

 何先生:我哥哥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重伤,造成十级伤残,后来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我哥哥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肇事车主负次要责任。我们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请问能否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事故作出重新认定?如果以后打起官司来是不是就一定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来判决?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陈水湖、林敏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是不能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复议申请的。但是,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是法院审理案件时认定责任分担的当然依据,法院可以行使司法审查权,结合公安机关查明的相关事实和当事人的证据,作出与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认定责任分担比例不同的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公安部近日下发了《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从今年的9月1日开始,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