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应立即开展哪些工作
导读:
核心内容:勘查人员赶到现场后,应组织抢救伤者和财务,制作勘查材料,寻找证人,收集物证;清点现场遗留物品,消除障碍,恢复交通。并作出交通事故现场的勘查笔录。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纤细介绍。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人员应开展的工作
1、组织抢救伤者和财物;
2、制作勘查材料,寻找证人,收集物证;
3、清点现场遗留物品,消除障碍,恢复交通。
4、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查员、绘图员应当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可以要求本人签字,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无能力签字的,应当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无见证人或者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勘查笔录的组成
交通事故现场记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基本情况栏要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路面性质、开始勘查时间、结束勘查时间。
2、正文包括简要案情、勘查情况、附记三个层次
3、结尾由现场勘查指挥员、勘查员、绘图员签名,并注明此现场勘查记录共几项。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规定和要求
1、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应当在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现场制作,而不应该在现场勘查结束后,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闭门造车,这不仅失去了现场勘查笔录的意义,而且容易引起当事人对事故处理公正性的置疑,从而引发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满而上访。
2、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是对事故现场勘查中发现的各种客观情况的记载,所以文字一定要准确、清楚,叙述文理要简明、通顺、通俗易懂,避免使用含混不清的语言。不能把对现场情况的主观分析意见记录在笔录中。它作为交通事故调查中对客观情况的反映,应当存入交通事故案卷。
3、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内容的记述顺序一般与现场勘查的顺序相一致,使未参加交通事故现场调查的人能够通过现场勘查笔录,对交通事故现场及调查情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勘查记录的内容要客观准确、规范,尤其是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记录的内容要全面、详细、具体,能够清楚反映交通事故现场的全貌和基本情况。在现场记录时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工整。对各种距离、痕迹物证的记述,应当使用国家统一的计量单位,时间使用“年、月、日、时(24小时制)、分”,记录距离使用“公里、米、厘米”,痕迹勘验需要时应当精确到“毫米”,而不能使用“公分”等不规范的计量单位。也不可使用模棱两可或不确定的词,如“大约”、“也许”、“可能”以及无法准确判断的词,如“前面”、“不远”、“旁边”等用语。
4、交通事故勘查现场笔录的指挥员在现场勘查结束前,必须按照勘查工作规范对现场勘查笔录进行认真地核对,对照现场情况进行细致的检查,发现缺少勘查项目、内容的,应当补充勘查,发现勘查笔录对勘查工作记录有遗漏的,应当补充记录。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首页要注明现场勘查笔录共几页,后续页顺序在右下角标明页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本文为大家提供详尽的“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如何勘察现场”内容,由法律快车交通事故栏目组编辑总结。经现场勘查,属于交通事故的,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不属于交通事
【案情】卢先生在道路上正常行使,过十字路口有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卢先生连忙刹车但为时已晚,一位小朋友已经被撞倒,卢先生在拨打120和110的同时,让路边的两位店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