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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超员常见违法行为和处罚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6 21:13:16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超载、超员的常见违法行为有哪些?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成员,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等。发现有超载、超员的违法行为后,应该怎么对他们处罚?法律快车编辑提醒您切莫超载超员。...

  核心内容:超载、超员的常见违法行为有哪些?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成员,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等。发现有超载、超员的违法行为后,应该怎么对他们处罚?法律快车编辑提醒您切莫超载超员。

  “超载、超员”常见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以外的道路上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种行为,违法代码为134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项,处罚100元,扣3分。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以外的道路上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种行为,违法代码为162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十项,处罚200元,扣6分。

  (四)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违法代码为135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处罚300元,扣3分。

  (五)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违法代码为163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扣6分,超载30%以上未达50%的处罚500元-1000元,超载50%以上的,处罚1500元。(法律快车整理)

  超载、超员违反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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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4、《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人、载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一)非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三)驾驶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的;

  (四)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未按照规定行驶的。

  5、《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一)逆向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三)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

  (四)违反规定超车的;

  (五)违反规定变更车道的;

  (六)违反规定会车的;

  (七)违反规定掉头的;

  (八)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的;

  (九)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

  (十)非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达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十一)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附载作业人员的;

  (十二)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照规定行驶的;

  (十三)通过铁路道口,违反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指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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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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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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